美国的交通法规条款并不多,但条条都是钢铁法规。其中有一条,规定各种机动车辆行驶到设有“stop”标示牌的十字路前“停一下”。即使十字路上没有行人,也必须停一下。利用暂停的数秒钟向四面扫视,认定可以安全通过方可行驶;如路上有行人或路口有人正欲通过,必须先让行人通过后,汽车才准通过。然而,也有人明知故犯,我亲看一位亚裔面孔的青年,驾车到此似停非停迅及加速快驶,当他对小聪明得意洋洋时,却被紧跟其后的警车鸣笛令停,毫不客气,罚单一张。

我刚到美国时,有几次要通过没有红丶绿灯的十字路或过斑马线横行道,习惯按照国内的做法,站在路边先让车辆驶过才走。而在美国,每次都是司机主动停车摆手,示意让我先走,感激的我三步并两步快步通过,转头瞄一眼,那老外司机不是向我点头致意便是投以微笑。我向女儿讲述这种情景,她说在美国人与车的关系泾渭分明,从来都是车让人。

一次深夜返家,路无行人,女婿驾车每到十字路前,照例先减速再停一下。我在一旁禁不住地说:“夜幕下路无行人,为何还那么认真-”以律事为己任的女婿答:“遵守交通规则,我养成了习惯。”

十字路前停一下,车必须给人让路,驾车者都养成了习惯,这是对人的生命最大的尊重。虽然“停一下”只有数秒钟,其实就是让给行人的短短数秒钟,却使多少人健康地活在世上,又使多少人避免终身残疾。据北美西华报公布,美国实行这项法规的当年交通事故下降26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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